浙江省文件正式下發社保減免期待嗎?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具體為: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屬期,下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對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二、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具體名單和執行標準,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參保的,由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確定;在各地參保的,由當地人力社保、醫保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提出后,報當地政府批準。各地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劃分標準,不得自行調整范圍。
四、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不變,各地仍按現行辦法操作。其中3月份社會保險費申報期調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單位代扣代繳。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個人繳費額據實記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個人賬戶中應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從結余基金中劃入。
六、各地要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已出臺的要按本通知調整。對2020年的基金收入預算,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社會保險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1.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具體的險種和執行期限?
此次減免政策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具體為: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屬期,下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對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
2.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對象有哪些?是所有企業嗎?
此次減免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可減半征收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3.實際減免工作中,如何確定各類企業的劃型?
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
4.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保費減免手續?
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減免額在申報時自動計算并直接扣減應繳費額,不需要額外辦理減免申請。
5.減免社保費是不是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都減免?
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執行減免。
6.3月馬上要申報2月的社會保險費了,具體怎么實施減免?
2020年2月所屬期的社會保險費減免額將在3月征收時直接扣減。稅務部門已調整2020年3月社會保險費申報期。具體申報事宜建議咨詢稅務部門。
7.執行社保費減免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還可以再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嗎?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會受影響嗎?是否影響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9.是否減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費?
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對象不包括靈活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如您有其他疑問歡迎登錄“快牛網”或者直接撥打電話:13357195222(微信同號)免費咨詢}